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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。
蔬菜流通协会章程需要修改时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,提交理事会审议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后,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经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代表通过报民政部备案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协会因情况变化,需要终止活动时,应由理事会提出议案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,由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,报民政部申请登记。常务理事会要组成三人小组,负责本协会债权、债务的清理及其他遗留事项的处理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,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。